陳濤必須時時戴著帽子保暖,天氣變化極易引起頭疼。
陳濤當時頭部受傷嚴重,右半邊肢体失去控制能力。

事發大樓錦陽商廈。
  昨日上午,陳濤接到了一個好消息,判決於上周五(24日)正式生效,已有10多名商家把補償金交到了法院,明日(29日)就能收到首批一萬餘元的補償金,這意味著,作為高空拋物的受害者,3年的維權路已經露出了一絲曙光。但是,陳濤很擔心,剩下的100餘名商家是否會履行判決,補償金最終能拿到多少?
  2011年,當他騎著電動車經過位於錦江區提督街的成都錦陽大廈時,被一個從天而降的杯子砸成了重傷,自此,他決定在大樓的200多家單位中艱難尋找丟杯子的人,3年裡走遍了數十家工商部門,將確定的144家被告推上了被告席。最終,法院依據《侵權責任法》,判決124戶商家各補償1230元。
    天降杯具
  杯子擊頭致重傷起訴“10樓以上”商戶
  2011年,24歲的陳濤搭著女朋友經過青羊區錦陽商廈時,被一隻馬克杯砸中頭部,頓時失去了意識。經歷6小時的開顱手術,最終陳濤被告知右半身可能永久性癱瘓,即便出院後,癲癇會不時發作,身邊隨時需要有人照顧。經過司法鑒定,陳濤落下了10級傷殘,家裡欠下了幾十萬的外債,弟弟因此輟學,打工還債。女友一周7天滿負荷工作,沒有買一件新衣服、一件化妝品,婚事也一拖再拖。
  事發後第二天,陳濤的女友和家人就找到了錦陽商廈的物管協商賠償一事,可證據在哪?大樓一共26層,200多家單位。根據陳濤的傷情和杯子損壞程度,家人從10樓往上一家一家找。尋找幾天仍一無所獲。所以,陳濤決定向法院起訴。根據《侵權責任法》,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為此,陳濤專門聘請了律師,並向法院起訴所有可能的商戶。
  艱難維權
  奔走3年尋找被告124家平攤15萬賠償金
  這“可能的商戶”,讓陳濤拖著病體足足找了3年。這些公司的工商註冊信息分佈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武侯區、錦江區等各級工商部門。為了確定一家公司的信息,往往要聯繫幾個工商部門進行確認,陳濤和律師坐著公交車把成都跑了個遍。
  從最開始的29家到最終認定的144家。如此龐大的被告數量,在國內也屬罕見,除了事發當時錦陽商廈的商家,還包括附近一棟大樓的業主。送達傳票,也是一項大工程。為此,法院成立了3個送達小組。終於,2014年4月28日,這場持續了3年的案件在成都錦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面對庭審中針鋒相對的辯論,陳濤始終坐著,低著頭,一口水沒喝。眾多商家認為,明明不是肇事者,卻要為此埋單,純屬“躺槍”。而律師王黎明認為,這是一種基於救濟的補償責任而非連帶責任,法律之所以規定在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情形下,將板子打在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身上,主要是出於對受害人進行救濟的考慮,另一方面,也是督促建築物使用人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
  6月18日,法院判決,124戶商家共同分擔陳濤的各項損失15萬餘元,每家承擔1230元。
  其餘100多戶商家的補償金

  “還需要等嗎?真的就那麼難嗎?”
  這些天,陳濤的頭疼又犯了,只要遇到風吹,以前作頭部手術的傷口就隱隱作痛,這給陳濤的心理又抹上了一層陰影,因為3年過去了,所有的病痛都恢復得很好,他以為自己已經擺脫了3年前揮之不去的夢魘,可是沒有。而讓他寢食難安的,無疑是自己的補償金何時能夠拿到。
  昨日上午,律師王黎明告訴了他一個喜憂參半的消息:法官告訴他,經歷了75天的公告期後,判決已於10月24日正式生效,截至目前,已有10多名商家主動將補償金交到了法院,大約有一萬元,但還有100多家尚未交付。這個結果早在陳濤意料之中,“重慶那案子20多戶人都沒賠償完,更別提我這個案子有100多名被告了,史無前例的困難!”
  他說,陪伴多年的女友可能要離開成都,返回南充生活。他不願經受愛人的離去,加之家人的催促,他已經開始認真地考慮和女友一同返回南充,“該和她爸媽好好坐下來談談將來了。”眼下正是生效後的最後期限,“到時不交的就是真的不交的,強制執行時也不會站不住腳。”陳濤能做的只有繼續等待。昨日上午,幾乎在微信上不說話的他在微信朋友圈發了一句話:“還需要等嗎?真的就那麼難嗎?”
  申請強制執行拒不繳納得不償失
  陳濤的律師王黎明說,按照法律規定,宣判令正式生效後即可申請強制執行,而為了給商家留下充足的時間,陳濤和王黎明商量決定,待生效後一兩個月的時間,再去申請強制執行。
  王黎明說,補償金分攤到每家有1000多元,對於大多數商家來說負擔並不困難,而如果在執行案件中拒不履行義務的,銀行可凍結其財產,商家的信譽度也會降低,影響正常的資金借貸,“為了1000多元的補償金,影響正常經營,對於商家來說肯定是得不償失的”。
  沒補償的說“不是自己丟的絕不賠”
  在為數不多的被告當中,23樓的四川星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是10多名交了補償金的商家之一,物業公司一名工作人員說:“雖然不是我們的過錯,但還是得講究人道主義嘛。”
  但大部分商家對於判決結果仍未打開“心結”。24樓的成都市訊輝科技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員說,前幾天物管來通知了,但他們不會交。“主要是沒這個理兒,明明不是我們丟的茶杯,為什麼要我們賠呢?”他解釋說,當天是星期六,這裡的大部分店面都關門了,也包括他們,所以不可能是他們店面丟的杯子,“一千塊不算多,只要能證明是我們丟的,一萬塊我們也不會說什麼。”
    最新進展
  明日下午陳濤將領取首批補償金
  昨日,記者通過受理此案的錦江法院瞭解到,首批補償金將於明日下午由法院交給陳濤,這批補償金大約有一萬元。接下來,法院將繼續尋找其餘被告商家,爭取儘快落實補償款項。談案說法/怎樣降低高空拋物的傷害?
  判決產生法律效應以法院送達商家判決書為準,商家應在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支付補償費。“能否順利送達十分困難。”四川華敏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說,錦陽大廈屬於商業寫字樓,相比普通住宅,業主多,且流動性大。“開庭的時候,就有很多沒到齊的,還可能有些被告在起訴的時候還在,但之後又搬走了。”
  對於找不到人的情況,可以在報紙上進行公示,“一般為兩個月,期滿後,視為收到。”兩個月後,如果被告沒有在15日內支付這1230元,陳濤才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主要有兩種手段,一是查封銀行賬戶,二是查封拆除,“可這也是在找到被執行人的前提下,人都找不到,別說執行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申請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線索。“但作為原告方,想要瞭解這麼多被告的信息,難度很大。”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實說,“而這也是法制上的一個不完善。”
  原告起訴前可申請財產保全
  是否有辦法保證判決生效後得以順利執行?律師陳軍表示,陳濤在起訴前,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比如說我起訴某個人,但擔心他轉移、隱匿或者變賣財產,導致執行不了,這時,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先把他財產進行查封或扣押。”
  然而,申請財產保全需要辦理擔保手續,採用現金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範圍價值相當的現金;採用實物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範圍價值相當的動產或不動產。“如果官司輸了,就會解除,但如果造成對方重大損失,還是需要賠償。”
  購買高空墜物險避免“躺槍”
  為規避風險,避免重大損失,多家保險公司提供了“高空墜物責任險”。家裡的花盆等因意外墜下導致他人受傷或財物損毀而產生的賠償費用,都可獲賠償,而對於所在樓宇範圍內發生高空墜物並無法確定肇事者的情況,分攤的費用也可獲得賠償。
  物業公司可購買公眾責任險,在由於疏忽和過失行為造成損失是,可以將經濟責任轉由保險公司承擔。什麼叫公眾責任險?某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解釋,公眾責任險涉及很多行業和領域,物業和商業樓宇購買的公眾責任險,主要是指業主和訪客,在小區或大樓里因為管理不當和治理上不到位而造成的人身和財物損失。
  華西都市報記者李天宇吳冰清實習生楊尚智
(原標題:124戶商家 只有十多家交了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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